第三方支付业务即将阳光化

日期 :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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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成都网络公司最新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昨日下午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央行表示,支付机构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处于“半阳光”状态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将进入完全阳光化状态。据成都网站建设分析认为,此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是继上次电子商务管理条例又一重大突破,这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业的一大进步。相信此次“办法”的发布会使电子商务行业更加的绿色化、阳光化。

规范管理

一年内须“办证”

据悉,办法实施前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此次办法出台,相当于央行为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放行。而从办法规定的条件来看,门槛并不高,市场上大部分该类机构都符合要求。

银行业高级分析师曹飞表示,央行此次出台办法最重要的意义是,标志着央行认可了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行业地位,并将其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

专家点穴

准入门槛不高

根据办法,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0万元。

办法对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规定并不高:(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曹飞指出,办法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和此前的支付公司的实际操作基本一致,并没有抬高。

支付宝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支付宝完全符合牌照申请的条件,将积极申请许可证。

拾遗补缺

零星业务而已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是在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之外,在互联网兴起的大背景下,为客户提供了方便之门,但大多数该类公司一直处于“半阳光”状态。

今年5月初,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曾表示,第三方支付组织在整个支付系统里面起的作用就是拾遗补缺。


“按照国际金融原则,我们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态度,只要有利于支付业发展,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促进民生,我们都是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欧阳卫民强调。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第三方支付总额约5000亿元。郭田勇指出,这相对于银行系统1200万亿元的结算总额,显得太小了,即使央行完全放开,第三方支付业务对各商业银行的影响也非常有限。

此前有传闻称,央行将于今年8月上线的二套支付系统,是为了遏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欧阳卫民对此回应称,第三方支付组织做的只是零星业务,而且是商业银行不愿做的业务,二套支付系统上线对第三方支付组织不会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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