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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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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对“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今后考虑为买家增设“后悔权”,买家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此提案一出,立刻引起网民热议。半数网民认为这一规定难以真正执行。像成都网站建设,成都网站设计这些虚拟的在网上交易应该怎么处理。而有专家则建议,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间不能过长,最长也不能超过15天,7天为宜。
网民:半数认为执行难度大
据中国消协称,新增条款实际上是在《消法》中引入“后悔权”,是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不过,许多网民认为,可退货规定执行难。据新浪网站发起的调查显示,有超过6成网友对于30天可退货规定表示支持,不过同样有过半网友认为这一规定不能真正执行。这部分网友人数占58%。对于执行有信心的网友仅占15%。
买家认为,网购上的热门产品,小家电、服装、化妆品、食品这些东西,很多都是使用后才知道有没有问题,按照消法修改草案的规定,那么这些东西就没有办法退换,那么这个新增内容对买家意义不大。
卖家:怕遭到恶意退货
除了执行问题外,有业者担心,新条款过于严格,恐造成国内电子商务商家离场。不少网店商家对记者称,不同消费者对同一种货物都有不同的看法,这一规定如果最终得到实施,将会给本身的运营带来极大的冲击,甚至会因为退货太多而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
“如果是善意买家退换货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有些买家恶意退货,商家就变得很被动。”很多卖家认为,如果要保护消费者利益,可以先将30天规则在传统商场先行尝试后和摸索调整后,再扩展到其他领域。否则,贸然实施,将有可能打乱现行的商品交易秩序,甚至将会促使很多小本经营和利润薄的商家被迫离场,将目前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局面破坏。
据悉,在国外,网店对退货一般都要求已开封或无法再转售的商品是不能退的。在欧盟的消保法中,规定只有40欧元以上的物品才适用“后悔权”,金额太小的并未被列入这个范畴。
专家:建议平衡买卖双方
对于网购等引入“后悔权”的设想,有该专家表示,目前的政策不利于网上各方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毕竟购物人群的心态十分复杂,这项政策的实施或许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项很有保障的条例,可对于商家的合法权益似乎欠缺维护。
专家表示,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间不能过长,最长也不能超过15天,7天为宜。30天时间过长,对卖家明显不利,这样规定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用一个月后再去退的情况大量发生。“7天无理由退换货已经在淘宝等一些平台执行,也符合产业已经实践的惯例。”上述专家说。
记者 陆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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